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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对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申请用海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北侧海域

  申请用海面积:29.9026公顷

  用海方式:海底电缆管道(10.7210公顷)、透水构筑物(10.5777公顷)、污水达标排放(8.6039公顷)

  用海性质:经营性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事项存在异议,请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李牟苓 电话:0429-3368008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8

  邮政编码:125000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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