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对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申请用海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葫芦岛市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用海位置: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北侧海域
申请用海面积:29.9026公顷
用海方式:海底电缆管道(10.7210公顷)、透水构筑物(10.5777公顷)、污水达标排放(8.6039公顷)
用海性质:经营性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事项存在异议,请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李牟苓 电话:0429-3368008
联系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7-8
邮政编码:125000
(责任编辑:刘芳)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