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森林防火公告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告。
自2026年2月23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全市林地及林地周边严禁野外用火。包括: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悬挂或施放孔明灯、烧香烛冥币纸扎等明火庆祝、祭祀行为;
2.严禁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果树病腐枝等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生活用火行为;
4.严禁使用明火驱赶、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5.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山,林区违规施工、电焊、爆破行为。
此期间,对违反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可以对上述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森林防火重点地区举报电话:
兴城市5888110
绥中县6122720
建昌县7137119
连山区5558119
龙港区2600119
南票区4191666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6880119
葫芦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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