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一批次)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公示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4]17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初审上报,第三方评审机构验收评审等程序,确定绥中县嘉鹏商贸有限公司为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一批次)专项资金扶持企业。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相关事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商务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0号)
联系电话:0429-3185018
葫芦岛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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