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5〕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政府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公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三种信号: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3分钟。发放程序为: 

  1.9时18分至9时21分,发放预先警报; 

  2.9时24分至9时27分,发放空袭警报; 

  3.9时30分至9时33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827 

时间:2025-09-10 来源:葫芦岛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