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5〕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政府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公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三种信号: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3分钟。发放程序为:
1.9时18分至9时21分,发放预先警报;
2.9时24分至9时27分,发放空袭警报;
3.9时30分至9时33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