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6〕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5·12”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能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政府决定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防灾警报试鸣活动。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辩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鸣警报的时间、信号种类:

1.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

2.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

3.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

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65 1

时间:2026-05-06 来源:法规科 责任编辑: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