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政府决定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防灾警报试鸣活动。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辩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鸣警报的时间、信号种类:
1.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
2.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
3.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
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