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更新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日前下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地价变化等情况,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更新。
《通知》明确,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别和标准以《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6年)》为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时,用于测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标准,不含法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其所有权人应获得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就地类调整系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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