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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精神,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其基本框架、财政事权划分事项与国家和省方案保持一致,已由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重点内容

  方案共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

  对应辽政办发〔2024〕9号文件中确定的涉及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范围,按照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六个方面,对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参照省划分模式,将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市财政事权、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县财政事权三大类。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施主体、管理范围等情况,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统筹协调的事项确定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县域范围内的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第二部分,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推进市以下改革等方面提出要求。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财政局

  解 读 人:沈美男

  解读电话:0429-3117128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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